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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奴捆绑圈养调教

时间:2025-05-29 07:14:34 作者:广东高院发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浏览量:13678

  中新网广州5月28日电 (方伟彬 全小晴 孙欣)“六一”国际儿童节来临之际,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8日发布一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涵盖了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受抚养权、名誉权、财产权、反家庭暴力等领域。

  此次共发布7个民事案例。在顾小某与顾某抚养费纠纷案中,法院准确查明适用跨境抚养费纠纷准据法。通报称,顾某(男,中国内地居民)与巴某(女,俄罗斯公民)婚后于2016年4月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生育一子顾小某并取得香港居民身份。2020年,巴某与顾某经法院判决离婚,顾小某由巴某抚养。因顾某未支付抚养费,顾小某诉至法院,要求顾某一次性支付欠付抚养费,并按月支付抚养费至其年满18周岁。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是涉外涉港纠纷,依法应对离婚后未成年子女抚养给付问题确定法律适用。就本案而言,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更契合被抚养人的实际需要,更有利于保护被抚养人的各项权益,故本案应适用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处理被抚养人的抚养费给付问题。

  通报称,在吴某与乔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中,吴某与乔某于2013年同居,同年10月生育一儿一女,两子女一直随父母在深圳生活、学习。2023年6月,乔某与吴某因感情不和分居,乔某未经吴某同意即将年满10周岁的两子女带回外省老家生活。吴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两子女由吴某直接抚养,乔某支付抚养费。

  法院审理认为,子女利益不仅包括短期利益,还包括长期利益;不仅包括经济利益,还包括身心健康和情感利益。本案中,虽两子女明确表示愿意在外省老家生活和学习,但在该意愿不足以支持其留在外省老家将更有利于其成长的情况下,应根据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对两子女的抚养权进行综合判断。

  近年来,广东法院落实落细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积极探索建立专业化家事少年审判机构,深化与民政、公安、妇联等联动协同,建立健全诉调对接、家事调查、心理干预、判后帮扶、家庭教育指导、反家暴预防及联动救助机制,共同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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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执法监督是推进依法行政的关键环节,是校外培训执法取得实效的重要保障。《办法》第三十八条至第四十一条建立了执法监督机制,压紧压实执法责任,着力提升校外培训执法效能。一是建立挂牌督办机制。明确规定对于重大违法案件,上级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可以挂牌督办,提出办理要求,督促下级部门限期办理。二是建立公开通报机制。明确规定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校外培训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将案情和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通报,形成警示震慑,同时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建立统计报告机制。明确规定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违法案件统计报告制度,定期将本行政区域内的校外培训违法形势分析、案件发生情况、查处情况等逐级上报。四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具体规定了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实施校外培训行政处罚中需追究责任的4种情形,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行为,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力求通过执法监督机制,督促执法部门依法查处校外培训违法行为,久久为功推进“双减”政策落地见效,守护孩子快乐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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